南通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华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1109号 申请人南通华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通华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602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1月27日对被申请人3个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61万元,因帐户余额不足,当日实际冻结到存款累计人民币7515.93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6日止。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续期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续期的,则保全措施自行解除,后果自负。 本次财产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