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晙建设有限公司

***与郁浩、江苏万晙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1124民初2866号之一
原告:***,男,197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鹏,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凤阳县,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告:江苏万晙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凤鸣路康居小区公建楼5号。
法定代表人:郁茜,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江苏万晙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举证期限延长至开庭前三日。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超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旭
书记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