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352淮安中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江苏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812民初9352号
原告:淮安中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珠海东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健,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丽宇、王磊,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旺旺家缘小区商铺一商铺2室。
法定代表人:徐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淮安中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周凡人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张 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