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坤建设有限公司

中岩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淮安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13民初2979号 原告:中岩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淮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MA1WJMXT99,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经济开发区渤海北路4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定宏,淮安市洪泽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1972年4月5日生,住淮安市洪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娟,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永坤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6944757584,住所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富景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传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岩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淮安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永坤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岩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淮安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岩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淮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23404元,减半收取11702元,由原告中岩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淮安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刘雨濛 书 记 员  陈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