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830执330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18日生,汉族,个体户,户籍所在地盱眙县,现暂住于盱眙县。
被执行人:盱眙恒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盱眙县家禧广场写字楼四楼3A005室。组织机构代码:69449931-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盱眙恒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苏0830民初49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