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830执254号
申请执行人:沈启久,男,汉族,1950年11月20日生,住江苏省盱眙县。
被执行人:盱眙恒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6944993196,住所地:盱眙县东方都市6号楼C201室,现住所地:盱眙县金鹏大道嘉禧广场写字楼7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盱眙恒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苏0830民初41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