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703执625号
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703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