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隆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江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703执175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隆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67327.87元及利息。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703民初23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实体终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