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1执180号
***、贵州锦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贵仲调字第1319号调解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锦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锦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主动向申请人***主动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双方私下达成和解,本院已收取执行费400元,申请人***于已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本案全案执行完毕。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贵仲调字第1319号调解书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