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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铁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合锦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等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621清申1号 申请人: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安市高新区长江西路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33774281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南通合锦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安市高新区西园大道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346478079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男,1974年8月7日出生,住昆山市。 2022年2月16日,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锚公司)以南通合锦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锦泰公司)被解散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强制清算。2022年2月18日,本院对申请人铁锚公司与被申请人合锦泰公司、第三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合锦泰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铁锚公司向本院提交《股东强制清算申请书》,称2015年8月8日,铁锚公司与**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由铁锚公司与**合资设立合锦泰公司进行模具开发业务,其中铁锚公司占股80%,**占股20%,合锦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成立。合锦泰公司成立后不久,由于**等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矛盾,双方关系于2016年3月底彻底破裂。2016年4月,铁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签订的合作协议,该案经法院审理并作出解除合作协议的终审判决。2016年3月,铁锚公司与**一直处于分歧对立状态,合锦泰公司已无存续必要,铁锚公司向法院申请解散合锦泰公司,海安市人民法院判决合锦泰公司予以解散。根据法律规定,合锦泰公司应于2022年1月20日之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合锦泰公司至今仍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故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清算。 本院查明:合锦泰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4日,住所地在海安市高新区西园大道109号,注册资本800万元,目前工商登记的股东为铁锚公司(持股比例80%)、**(持股比例20%),法定代表人为***。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苏0621民初7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合锦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散,该判决书现已生效。截至铁锚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清算之日,合锦泰公司未能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故铁锚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合锦泰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本院认为:合锦泰公司的住所地在海安市,本院对铁锚公司申请合锦泰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具有管辖权。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已判决合锦泰公司予以解散,但合锦泰公司未能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自行清算。申请人铁锚公司作为合锦泰公司的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合锦泰公司进行清算,符合申请强制清算的受理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五项、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对南通合锦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