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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铁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2江苏雨燕模塑有限公司与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621民初542号 原告:江苏雨燕模塑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工业集中区前进北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320515425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安市海安街道长江西路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33774281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雨燕模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雨燕模塑有限公司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用,经本院催缴,原告江苏雨燕模塑有限公司仍未缴纳,亦未提出减、缓、免缴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