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利双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利双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118执2125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利双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和燕路251号1幢2002室。
法定代表人:熊德全,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凤山路5-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南京利双德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已立案对其破产清算,案件编号为(2017)苏0118破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苏0118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邢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