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石装饰有限公司

2165某某与江苏博石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03民初2165号之三
原告:***,男,汉族,住连云港市连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进,江苏同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博石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州区科苑路88号壹品国际写字楼22层2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03792446R。
法定代表人:葛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亮,江苏瑞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江苏博石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 艳
审 判 员  穆维增
人民陪审员  宋雅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何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