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源道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江苏源道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南京安达泰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084执恢24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源道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
被执行人:南京安达泰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
被执行人:**,女,1975年11月6日生,汉族,南京市人,住南京市溧水区。
本院在执行江苏源道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南京安达泰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南京安达泰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情况本院已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次执行终结无异议,并请求法院继续采取执行措施,且申请人江苏源道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终结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7)苏1084民初40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 剑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张玉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沈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