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丽装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徐州市丽装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太原市盘古一号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迎商执字第48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丽装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杨园镇赵高路1350号。
法定代表人周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太原市盘古一号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柳巷南路28号2幢。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市丽装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原市盘古一号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迎商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卢玉山
审判员  许晓东
审判员  李 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郭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