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91民初993号之一
申请人:镇江市江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润州花园**第****。
法定代表人:高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广州,江苏如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新,住所地镇江新区丁岗镇葛村**
法定代表人:殷金文。
被申请人:镇江智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镇江新区丁岗镇,住所地镇江新区丁岗镇葛村**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商俊。
被申请人:***,男,1968年2月16日生,汉族,住镇江市新区大港港中新村******。
被申请人:姚志文,男,1967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住镇江市新区大港港中新村****/div>
被申请人:姚科夫,男,1990年1月21日生,汉族,住镇江,住镇江新区大港港中新村****iv>
被申请人:华宇祥瑞(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2。
法定代表人:张源松。
被申请人:江苏恒乾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大厦610室
法定代表人:张玉玲。
被申请人:孙晓宇,男,1988年10月25日,汉族,住黑龙江省,住黑龙江省铁力市桃山林业局春光经营林场**>
被申请人:商岳锐,男,1990年12月23日,汉族,住镇江新区,住镇江新区丁岗镇丁岗**>
被申请人:王永成,男,汉族,1974年2月18日,住镇江新区丁岗镇纪庄**。
申请人镇江市江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智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姚志文、姚科夫、华宇祥瑞(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恒乾酒业有限公司、孙晓宇、商岳锐、王永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恒乾酒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银行存款1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恒乾酒业有限公司的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恒乾酒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万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审判员 张红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史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