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港邮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7执339号 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7132817384,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港邮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5546750342,住所地江苏省灌南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崇正诉讼保全担保(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2QLR464,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港邮置业有限公司、崇正诉讼保全担保(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扬州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7月30日做出的(2021)***字850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人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江苏港邮置业有限公司被保全财产位于江苏省灌南县,为方便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港邮置业有限公司、崇正诉讼保全担保(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苏07执339号,执行依据为扬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字850号仲裁裁决]由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童 衡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徐 萌 书 记 员  汤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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