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执2741号
申请执行人:宜兴融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14073092Q。
法定代表人:戚建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宜兴市**舞蹈培训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宜兴市新街街道丰泽苑****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313977197E。
法定代表人:熊海金。
本院在执行宜兴融达建设有限公司与宜兴市**舞蹈培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宜兴融达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本案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苏0282民初137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乐群
审判员 朱叶君
审判员 张 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朱吟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