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86908号
原告:**,男,1968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佑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扩格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525室。
法定代表人:**杨,职务不详。
被告: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25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上海扩格实业有限公司、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8元,减半收取计379元,由原告**负担。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 瑜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