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集团有限公司

恒久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汽唐山客车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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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执13081号

申请执行人恒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费钧,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汽唐山客车有限公司,地址曹妃甸区中小企业园区上汽大道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恒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上汽唐山客车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209民初228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209民初228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