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绘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水绘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682执78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水绘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李亚芹。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维军,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8年5月5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申请执行人江苏水绘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682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江苏水绘园林建设有限公司1120752.22元。案件受理费14832元,由***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受理后,先由徐向伟执行,后转由沈飞宇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代偿款1120752.2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32元,执行费13807元(未预交)。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江苏水绘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0682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益非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沈飞宇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