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18)苏0612破2号、6号之七
2020年10月14日,南通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江苏通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依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南通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江苏通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2020年9月1日,本院作出(2018)苏0612破2号、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南通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江苏通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管理人已按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其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通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江苏通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逸飞
审判员 潘树峰
审判员 季俊华
书记员 高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