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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3执6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舒城县***镇长堰村***。
被执行人:江苏正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通扬西路4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正宇建设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江苏正宇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支付的执行款14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浙湖南浔劳人仲案(2021)291号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