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坛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苏坛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华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13破6号
申请人:江苏苏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江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苏华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尧赵公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季余清,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江苏苏坛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华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洲际石化有限公司、常州市鼎杰床服用品有限公司、杨旭初、季余清、杨惠兰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债权人江苏苏坛建设有限公司以债务人江苏华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洲能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执转破申请,申请对华洲能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2年3月10日,本院执行局经审查决定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2022年3月14日,本院以(2022)苏0413破申5号立案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华洲能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季余清,股东为季余清(持股90%)、季林法(持股10%),监事为季林法。华洲能源公司经营范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技术的研究;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针纺织品、棉纱、通讯设备、百货、建筑材料、橡塑制品、润滑油、润滑脂、液体石蜡、石蜡、石油焦、基础油、重油、燃料油、沥青销售;收购、处置、利用废矿物油;销售自产产品。华洲能源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财务账册资料等未控制。
经本院执行局审查,截止2022年3月10日,华洲能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有5件,申请执行标的7000多万元,仅执行到位90余万元。本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华洲能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查明:华洲能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不动产。
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向华洲能源公司法人季余清邮寄送达了破产异议通知书,告知其若有异议,须在7日内书面向法院提出。华洲能源公司法人季余清于2022年3月24日通过微信提交情况说明:对破产存在异议,华洲能源公司早在7、8年前(时间有点长,不是太准确)被镇江市中级人民中院评估(土地、厂房及设备设施)在阿里上拍卖,流拍后,由债权人申请抵给债权人了,该公司所有属于债权人了。
本院认为:华洲能源公司的异议不成立。华洲能源公司的住所地在本院管辖范围内,本院对本案依法拥有管辖权。华洲能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江苏苏坛建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华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刘 智
审 判 员  陈建平
审 判 员  王 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万涛涛
书 记 员  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