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内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1011执2376号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006号裁决书,受理申请执行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在执行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内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4111.2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案款744268.2元(货款595058元、违约金108664.2元(从2018年11月25日起截止至2023年8月20日止,年利率3.8%)、仲裁费40546元),本院收取执行费9843元。现该案现以强制执行方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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