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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易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民初2528-2号 解封申请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兴顺管道配件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891MA1N2FL642,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五金建材家居广场A16-058号。 经营者:***,男,197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益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易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26557748J,住所地溧阳市天目湖镇天目路105号1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兴顺管道配件经营部与中易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兴顺管道配件经营部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中易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8154元或查封价值相当的财产,因被告已履行判决给付义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兴顺管道配件经营部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中易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兴顺管道配件经营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易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