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夏灯业制造有限公司

高邮市汇银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84执832号
申请执行人:高邮市汇银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5884062892,住所地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顾恒林。
被执行人:***,男,1978年12月13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江苏华夏灯业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726631944C,地址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9年5月20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关于高邮市汇银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江苏华夏灯业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合计660378.00元,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本案执结。至此(2021)苏1084执677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