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东电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660无锡锡东电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华君地产(江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民初3660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无锡锡东电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2665541X7,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宛山村委旁。
法定代表人:顾中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地产(江阴)有限公司(原无锡惠泽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45438508,住所地江阴市长山大道99-46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亭,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无锡锡东电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地产(江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2020)苏0281民初366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地产(江阴)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无锡锡东电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申请解除对**地产(江阴)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地产(江阴)有限公司(原无锡惠泽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万元的冻结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包 彬
人民陪审员  杨群芳
人民陪审员  顾羽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唐 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