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东电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660无锡锡东电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惠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民初3660号之一
原告:无锡锡东电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宛山村委旁。
法定代表人:顾中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浈,江苏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长山大道99-46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亭。
原告无锡锡东电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包 彬
人民陪审员  顾羽鸣
人民陪审员  杨群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唐 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