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富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江阴市富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1943号
原告:***,男,198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宜兰园小区3号楼3单元201门。
被告:江阴市富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新园路8-6,8-7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洪。
被告:**,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0号紫荆豪庭B座19F。
原告***与被告江阴市富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汪芬丽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阚 爽
书  记  员   辛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