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苏1012执恢644号
某某有限公司、某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70451.50元(其中1750546.50元作为执行款发放申请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其余19905元转开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结结案。
为此,申请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22)苏1012民初296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