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兴城建有限公司

上海重固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华兴城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1323执36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重固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华兴城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海重固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江苏华兴城建有限公司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323执36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二如 审判员  杨如春 审判员  于 睿
书记员  徐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