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32执恢344号
原告:***,男,197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被告:徐州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931525-0,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南京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学,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徐州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本院认为,本案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32执恢344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尚 斌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娜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