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与江苏万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付东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江苏万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付东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8-18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昆周民初字第0173号
原告***。
被告江苏万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望山南路111号,组织机构代码72933758-0。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被告付东林。
原告**保诉被告江苏万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付东林装饰装修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被告付东林下落不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期间,原告***于2015年7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陆伟
人民陪审员孙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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