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冠县恒泰建设有限公司、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843号
申请人:冠县恒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冠县梁堂乡北寺地。
法定代表人:梁振,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华新路90号。
法定代表人:花世华,董事长。
申请人冠县恒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做出(2022)鲁1525财保2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3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3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董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梁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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