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环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环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492民初1517号
申请人:***,男,197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常州市人,住常州市武进区。
被申请人:常州市环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华喜路。
法定代表人:谈雪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常州市环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常州市环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其资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环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葛峰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