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012执1974号
靖江市天隆增稠材料厂、江苏省**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靖江市天隆增稠材料厂与被执行人江苏省**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裁定划拨被执行人江苏省**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61491.5元(159203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2288.5转为本院执行费)。另查明,被执行人江苏省**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前)通过网上电子汇款的方式给付了申请人本案执行款23614元。申请执行人靖江市天隆增稠材料厂向本院申请,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为此,本院(2019)苏1012民初961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2020)苏1012执1974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