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地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东地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盐城市张庄全民双创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执43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地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
法定代表人:吴汝杰。
被执行人:盐城市**全民双创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G)。
法定代表人:葛长安。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地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市**全民双创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盐城仲裁委员会盐仲〔2020〕裁字第30号裁决书],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盐城市**全民双创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盐城仲裁委员会盐仲〔2020〕裁字第30号裁决书由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施兆军
审 判 员 刘传龙
审 判 员 张生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程登健
书 记 员 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