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0704执1102号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江苏江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704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05月2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5938元。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请备注:案号、被执行人姓名、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坊城分理处
账户名称: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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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