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722财保183号之一
原告:***,男,196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被申请人:江苏常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原告***与被告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常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裁定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齐广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王 峰
书 记 员 吴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