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宜刚炉窑工程有限公司

宜兴市宜刚炉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1执160号
申请执行人宜兴市宜刚炉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大浦方钱村。
法定代表人裴小罗。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李涛。
宜兴市宜刚炉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太原仲裁委作出的(2019)并仲调字第106号调解书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被执行人履行了执行裁定书中的全部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结案。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