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302执5399号
**、江苏永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永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苏1302民初503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中,通过向第三人宿迁阳光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江苏永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21995元向本院支付。该公司已按通知要求将121995元汇至本院账户,本院在扣除本案执行费1677元后,余款120318元(其中含本金117211元,案件受理费5元,保全费1256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46元)已拨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关于**与江苏永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