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黔0327民初1269号 原告:***,男,199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凤冈县人,住凤冈县。 被告:贵州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法定代表人:唐某某。 被告:某某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 负责人:***。 被告:凤冈县某某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 原告李某乙被告贵州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凤冈县某某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案情疑难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