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联盛钢架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人吴江市联盛钢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高固食用菌科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118执249号
申请人吴江市联盛钢架制造有限公司,住苏州市吴江区。
机构代码:91320509743718267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京高固食用菌科贸有限公司,住南京市高淳区。
机构代码:91320118742387152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吴江市联盛钢架制造有限公司与南京高固食用菌科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未执行到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吴江市联盛钢架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本案申请执行人提起撤销对该案的申请执行,系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118执2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