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翔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金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昆山翔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恢58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金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240704-2,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柏庐北路500号5楼。
法定代表人:周新。
被执行人:昆山翔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483653-X,住所地昆山市开发区尚东国际花苑商务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昆山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250322-8,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星海花园1号楼1208室。
法定代表人:倪志荣。
被执行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50507011E,住所地昆山市开发区珠江中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荣。
被执行人:***,男,1972年5月28日生,汉族,住昆山市。
被执行人:张春燕,女,1972年9月23日生,汉族,住昆山市。
申请执行人江苏金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翔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建业工程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张春燕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2014)昆商初字第0182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昆山翔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建业工程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张春燕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昆山翔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建业工程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张春燕银行存款人民币2460167.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