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陕01执保287号
申请人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民初121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6631738189)名下两宗土地:
1、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铜路以西,凤城十二路北侧,土地证号:西经国用(2009出)第046号,面积26116.68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的使用权。
2、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东侧规划路以东,北三环以南,土地证号:西经国用(2010出)第009号,面积21484.2平方米,商服用地的使用权。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
三、上述财产查封后,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不得对查封财产设立任何他项权利等手续。
附:本院(2021)陕01民初1216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经办人:王炜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
联系电话:029-87658104邮编:7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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