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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10582号 ***、***、***、绿地集团西安雁南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安雁南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民终1807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229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安雁南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8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3392631.64元,其中2865429.64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剩余527202元因申请执行人涉及另案诉讼,被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以(2022)陕0112财保536号民事裁定进行了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1058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0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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