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龙腾坤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465号
申请人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龙腾坤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对被申请人江苏龙腾坤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在45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2023年8月15日,申请人请求解除本案保全措施,本院审查后予以准许并已实施解除,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第(六)**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