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执7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48748422C,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淮安市淮阴区**镇克勤建材门市部,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
经营者:***。
被执行人:***,男,1965年2月1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市淮阴区**镇克勤建材门市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回转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804执7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龙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