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10执1863号
申请执行人: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民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懂事。
委托代理人:***,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丰登路1028弄7号31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22)沪0110民初201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次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沪0110执18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白 力
审判员 杨 蕾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翟 锐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